第一條 會費用途
本著取之于會員,用之于會員,服務于會員,促進行業發展的原則,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,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及秘書處辦公費等方面開支。
第二條 會費標準(按年交納)
會員應自愿交納會費。
交納標準:理事長單位、副理事長單位4000元;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;理事單位2000元;會員單位1000元。
第三條 交納的期限和辦法
(一) 每年4月1日前交納當年會費。
(二) 每年10月前被批準入會的新會員,交納全年會費,之后被批準入會的新會員,于次年交納會費。
(三)會費統一開具民政部門印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。
第四條 會費管理
(一)按照收費標準和時間收取會費,由秘書處綜合部和財務室負責。
(二)嚴格按照相關財務規定和制度對付費進行管理,合理支出,節約使用。
(三)秘書處每年應向常務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,定期向會員公布相關信息。
第五條 其他
依章交納會費是會員應履行的義務,無故一年不履行交納會費的會員單位,視為自動退會。
本規定經江蘇省特種設備管理協會第五屆第一次理事會通過,收費標準報江蘇省民政廳備案。
本規定(修訂版)自2024年10月起執行。